“到2020年,全国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农村垃圾治理的目标。但是,要完成这一目标并非易事,必须切实加强农村治理垃圾的能力建设。
从全国来看,农村环境形势相当严峻,治理任务也相当繁重。一是“垃圾围村”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很难奏效。比如,沿海发达地区“腾笼换鸟”政策使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的一些农村地区。二是大多数村缺乏必要的环保设施。一些地方虽然建了垃圾站却成了摆设,这其中既有农村人生活习惯的因素,更与垃圾站选址不当以及垃圾的处理能力有关。
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年产生活垃圾约1.1亿吨,至少有0.7亿吨以上未作任何处理。2013年,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仅为同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九分之一。其中,有14个省市不到30%,有少数省区不到10%。农民们盼望改善环境,盼望有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治理“垃圾围村”应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农村垃圾治理绕不开“钱”。村里的保洁队伍、垃圾收集站,镇上的垃圾转运站,县里的垃圾转运车以及垃圾处理,哪一样都少不了钱。乡镇政府及村社组织几乎没有这个经济实力,而从农民手里收缴的那点垃圾处理费恐怕连运费都不够。所以,治理“垃圾围村”的费用应加强政府支持力度,省市两级政府应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正常运行。也应允许(或鼓励)村集体出资及公益性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治理“垃圾围村”应规划先行。治理“垃圾围村”不能“为治而治”,不能搞样板工程、花架子,尤其不能罔顾实际情况。治理“垃圾围村”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比如,地域范围、人口分布、垃圾量、交通情况等因素,以及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如果选择的模式不切实际,钱浪费了,也未必能治理好“垃圾围村”。
农村垃圾治理是民生大事,应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放至“一把手”工程的重要位置,要从源头控制垃圾,加强农村垃圾处理队伍体系建设,还可通过“村规民约”等突出农民在垃圾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及治理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